【中国社保网 生育保险比例】雅安市市本级生育保险从2003年10月实施以来,在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待遇,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切实把“惠民”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我局对市本级生育保险运行5年来的情况,经过测算,向雅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将市本级生育保险征收比例由1%降为0.8%和提高生育医疗费的建议。
2008年5月18日,雅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雅劳社发[2008]20号发出《关于调整市本级生育保险征收比例和生育医疗费的通知》,将市本级生育保险征收比例由1%降为0.8%;生育医疗费顺产由760元调整为1000元、难产由2200元调整为2500元,从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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