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 生育保险比例】关于调整江都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的精神,经第13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04年3月1日起,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征收标准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0.5%提高到1%,社会从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不再参加生育保险。
特此通知
二○○四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劳动 保险 调整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江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2日印发
共印600份
“关于调整江都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engyu/1042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