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学历多生育”的多重谬诞
全国政协委员、孔子第78代嫡孙孔维克接受采访时说:“计划生育工作当务之急是调整人口结构,调整人口结构比控制人口数量更重要。建议高学历者可以生三胎以调整人口素质。”(3月11日新华网)
高学历者可以多生育,从价值观上来说,与公平公正的文明社会理念格格不入,与血统论的反文明、人群等级论调,一脉相承。如果成为制度,则更是对法治文明的严重破坏。依法治国背景之下,按人群、身份区分生育权利的建议,不止是不合时宜。一个国家、民族的总体人口素质的提高,固然与生理遗传存在一定的关系,但决定性因素则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制度建设、文化发展与繁荣的水平。国家制度如果不能保障社会公平,以至于生育权利上都要以人的“优劣”而论,必然累及社会创造与创新能力——没有制度公平,就不可能有公平的社会竞争环境。社会公平是一切社会动力与发展的基石,坚守公平底线,确保公平这块基石,要比“高学历遗传”的问题重要不止一万倍。
孔维克委员表示,不理会所谓“不公平”,我认为,这很难说是“高素质”的表现。“不公平”一旦可以成为“硬道理”,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不公平对待。当然了,弱势群体是要首当其冲的,如果“优化国民素质”的国家补贴可以名正言顺落入“高素质人口”家庭,则“低素质家庭”的人口素质会不会越来越低,很难翻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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