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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2015生育保险新政策

 字体时间:2015-02-14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生育保险费缴满一年且继续缴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顺产分娩最高可报销2300元

我市怀孕职工能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怎样的?不少市民对生育保险待遇充满疑问,本期将为大家详细解析我市生育保险的有关政策。

日前,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1月1日前已分娩、或已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按原标准享受待遇。

生育保险费缴纳比例上调至1%

我市执行新的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上调至按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征。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征。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是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之一。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已发生生育保险相关费用的,可继续参保至满一年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相关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中新增生育津贴待遇

根据通知,列入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项目的有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津贴。调整后的生育保险待遇中新增了生育津贴待遇,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已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生育保险津贴的,由用人单位自行冲减。

值得一提的是,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其生育医疗费用参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享受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参照职工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待遇要求在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1年内申报,逾期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以上待遇支付水平将根据我市生育保险基金的支出情况适时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顺产分娩最高支付限额2300元

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项目、分娩医疗费用、分娩住院期间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到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发生的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实际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按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记账的,参保职工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待遇。

女职工在分娩医疗中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不变。女职工妊娠满28周以上(含28周)分娩或妊娠不满28周分娩早产儿存活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仍然为顺产(阴式分娩)2300元,难产(剖宫产)或多胞胎4000元,实际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出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支付。

我市还确定参保职工在分娩住院期间发生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报销享受待遇条件及标准。参保职工在市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或因急诊、抢救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按符合规定的100%报销。市外当地生育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按符合规定的80%报销。除以上两种情况之外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4000元,实际费用低于4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出4000元的按4000元支付。

分娩、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日期在2015年1月1日(含)之后的,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及生育津贴的核发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女职工生育津贴享受假期天数: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②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津贴享受假期天数: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③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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