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上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近日在阜新市医保中心获悉,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提高。
此次待遇调整范围是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工伤人员的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5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140元,三级伤残月增130元,四级伤残月增120元;五级至六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的一定比例调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阜新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伤残待遇最低保障标准为:一级伤残津贴2000元/月,二级1890元/月,三级1780元/月、四级1670元/月。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月增1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月增1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月增80元,调整后分别为1570元、1300元、108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月增70元,调整后配偶为920元/月,其他亲属870元/月。
市医保中心提醒,此次调整目前正在进行中,至2015年12月31日截止,所涉人员应尽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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