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我市补充工伤保险招标工作完成,确定了由平安养老厦门分公司、中国人寿厦门分公司、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泰康人寿厦门分公司和太平洋财险厦门分公司等5家商业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项目。从12月1日起,主承保人中国平安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综合服务区设立窗口办理业务。
据介绍,我市补充工伤保险是以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作为唯一投保人,统一出资,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为保险人,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为被保险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为法定受益人,以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再保险的形式建立的保险制度。
补充工伤保险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风险共担的运营原则,用于因工作原因认定为工伤死亡的,增加支付20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级、且经鉴定确需2人护理的,从认定次月起,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增加支付生活护理费;补助用人单位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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