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小编为您提供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对一类行业二类行业三类行业的划分等信息。具体详情参看正文。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一类行业、二类行业和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
用人单位的浮动费率连续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二个档次。一类行业不实行浮动,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其费率浮动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用人单位上两个缴费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超过本单位缴费总数的70%,且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职工(含职业病及工亡事故,不含老工伤人员)数占单位参保总人数年均4.5‰以上的,向上浮动一个档次;
(二)用人单位上两个缴费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低于本单位缴费总数的40%,且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职工(含职业病及工亡事故,不含老工伤人员)数占单位参保总人数年均2‰以下的,向下浮动一个档次。
注意:不符合前款(一)、(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其当年度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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