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须1天内报备 超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
从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工伤事故发生后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医保处工伤生育保险科报案(节假日顺延),同时填报《宜昌市工伤事故申报表》。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另外,工伤事故报案和工伤认定申请两个环节都不能超过规定时间,超出上述期限的,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医疗费,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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