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下班路上摔倒算工伤吗?
家政说法
读者咨询张阿姨通过家政公司雇了一个保姆,有一天保姆下班回家时不小心摔倒,导致多处骨折。保姆认为这是工伤,要求张阿姨承担赔偿责任。张阿姨问:该保姆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可以确定,目前在我国,保姆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保姆与雇主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其并不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保护,故该保姆不能以《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来向张阿姨主张工伤赔偿。
另外,由于该保姆是由张阿姨通过某家政服务公司雇来的,故该保姆可能和某家政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伤被认定工伤的应当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而本案中,该保姆的受伤并非是因交通事故引起,故即使其与某家政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也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律师名片沈华,男,广西胜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报读者律师团公益律师,擅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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