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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字体时间:2014-10-28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0.05-0.1

二级低视力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

级别

语音清晰度(%)

言语表达能力

一级

<10%

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

10-30%

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

31-50%

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

51-70%

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

分级

IQ(智商)范围?*

适应行为水平

重度

一级

<20

极度缺陷

二级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

三级

35-49

中度缺陷

轻度

四级

50-69

轻度缺陷

《注》:

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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