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社保是否可以跨省转移了,2013年了?
答:“
五险一金”中,根据《
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可以跨省转移,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
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而根据现行政策,住房
公积金也是可以转移的。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这两项社会保险不存在转移问题。而《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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