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立工伤预防费 实施工伤预防项目
根据成都市人社局统一安排,武侯区被确定为工伤预防先行试点区。近日,武侯区人社局、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审计局和安监局6部门联合出台《成都市武侯区工伤预防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该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区一级工伤预防试点管理办法,为建立 “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规范工伤预防试点管理,促进工伤预防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据了解,作为全市试点单位,武侯区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将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逐步推广”的原则组织实施。该区将成立工伤预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的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统筹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试点中,该区将建立工伤预防费,该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用于实施工伤预防宣传、培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伤预防项目的费用。工伤预防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房屋建筑物构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
根据相关办法,工伤预防试点实施项目由市人社局按照“公开、公平、优质、高效”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统一从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经济组织中确定具体机构(以下称第三方机构)承办。区社保(医保)局将按照批准的工伤预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与纳入政府采购的第三方机构签订项目实施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项目的专业化运作。项目实施中,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确保项目质量。
工伤预防是指安排工伤预防专项经费,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实施工伤预防项目,促进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措施,增强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充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工伤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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