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死亡赔偿
首先应当认定,病人死亡是由于职业病,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即可以按照工伤的赔偿标准来执行,但具体的数额要根据你所在的地区,户口所在地来确定。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说明:
1、“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针对实际情况,主要是指死亡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无生活来源保障的父母亲等其他亲属,因为他们的生活来源是病人的工资等收入。
2、“亲属有劳动能力就不给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是由几个部分组成的,既要考虑向未成年子女、年迈父母等原本就需要由死亡病人抚养的人,也包括死者的配偶,也就是你的母亲(比如,未成年子女,从现在开始到18岁的年数乘以你们当地的生活费标准;年迈父母也是这样,只不过是计算他们预计的寿命),所以在计算死亡赔偿金时要将这几部分的金额加在一起。
3、“生活来源是谁给谁提供”,生活来源在你家具体是指死亡病人提供生活费用给未成年子女和年迈老父母,死亡病人的有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被抚养”的范畴,其所获得的只是因死亡而获得的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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