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提高工伤保险 定期待遇
淮安清河区上调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
随着社会月平均工资的增长,各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也按相应比例增加额进行调整。清河区此次待遇上调分别为按比例和定额上调两种方式进行。其中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待遇基础上,按10%的比例上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定额发放,每月标准分别为1897元、1518元、1139元。如果工伤职工原有的生活护理费金额高于上述标准的,暂按原标准发放。调整之后,该区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平均每月增加146.44元,生活护理费平均增加299.63元,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增加46.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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