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工伤保险标准调整
今年起,济源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全面上调,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高增加200 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最低增加90元。
据了解,此次的调整对象包括:
2013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家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享受待遇人员不仅涵盖了企业单位工伤职工,而且包含了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
具体调整标准为: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六级,在去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 元。根据调整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统一调整至以下标准:伤残津贴,每人每月1380 元;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800 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1000 元(孤寡老人为1200 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800 元(孤寡老人或孤儿1000元)。
据医保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属于弱势群体,工伤保险待遇上调的目的是提高这类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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