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8个月南昌市发放工伤待遇6427万元
19日,今年1-8月,南昌市人社局医保处为全市符合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参保人员发放了工伤待遇6427万元,为广大享受工伤待遇人员提供了更人性化的服务。
据了解,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因工死亡职工,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供养亲属抚恤金继续由经办机构支付,计算时间为:因公死亡职工供养的配偶和父母计算到75周岁,未成年人计算到18岁,供养老人至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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