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职工是否需要生活护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生活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广东分四级,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国家分三级,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五十,二级为百分之四十,三级为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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