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安徽来常的打工女子下班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倒,致使脾脏破裂。经溧阳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协调,女子所在的公司认可她为工伤,一次性赔偿了她16万元。
朱某,安徽人,38岁。今年2月来到溧阳市某塑胶纺织有限公司务工。10月11日21时30分左右,下班的朱某骑电瓶车途经平陵中路歌岐桥附近,被一同向行驶的二轮摩托撞到,脾脏破裂,车辆损坏。摩托车驾驶员当场逃逸。经交巡警部门认定,该起交通事故中,没有证据证明朱某有过错行为。后朱某住院行脾脏切除术,治疗两周后出院休养。
到今年12月,事故赔偿问题一直没有结果,因肇事摩托车逃逸,交通事故赔偿不能到位,朱某要求塑胶纺织有限公司进行工伤事故赔偿。双方就交通事故中朱某有无过错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日前,双方就赔偿事宜到溧阳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进行协议调解。鉴于朱某是在下班途中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应以工伤事故予以赔偿。
最终,在公司法律顾问和调处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塑胶纺织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朱某16万元。朱某表示同意。
“女子获赔16万元工伤赔偿”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shang/6432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