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了解到,为保障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基本需求,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德州日前调整了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调整后,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辅助器具达79种,辅助器具中支付限额最多的提高20000元。
“以前制定的辅助器具项目费用标准比较粗化,现在整个标准都比较细致,包括了辅助器具的主要部件或材料要求、功能、适用范围等。”德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此前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辅助器具共25种,新调整后将赛姆假肢、脊柱过伸矫形器、截瘫行走矫形器、假鼻、供氧器等54种辅助器具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障更多参保人员利益。
辅助器具限额标准是指支付辅助器具费用的最高标准。提高支付限额后,辅助器具中支付限额最多的提高了20000元,其中假肢项目平均提高12000元,矫形产品平均提高1200元,其他项目平均提高2300元。
调整后工伤职工的辅助器具最低使用年限也有所缩短,最低使用年限平均降低1-2年,工伤职工器具更换周期更为合理。据介绍,此次调整自2013年12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1月30日。
本次调整前发生工伤,目前尚未完成辅助器具配置或原配置的辅助器具达到原规定使用年限后需要更换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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