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部门获悉,自 1月1日起,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实行全市统筹。
实行市级统筹后,原登记缴费方式不变。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历年累计结余的工伤保险基金(包括收入户、财政专户的结余),经审核后,全额上缴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专户,然后再全部转入市财政专户。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征收的工伤保险费(含滞纳金)全额上缴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并按时转入市财政专户。对于各县(市)区上报的本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总额,经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市财政审核后,及时拨付。
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拨付,市属及驻济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县(市)区属及以下用人单位到所属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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