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3年度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7件,其中受理131件,不予受理6件,目前已审结117件,结案率89.3%。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工伤保险类案件93.4%,与此同时,去年一年,我省共办理工伤认定案件1.6万起。
省人社系统行政复议案件结案率近九成
2013年,江西省人社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大幅上升,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7件,其中受理131件,不予受理6件,目前已审结117件,结案率89.3%。
与此同时,行政应诉案件也大幅上升。2013年度涉及人社系统的行政应诉案件215件,同比增加38件,增幅达21.5%,也是2009年自新厅组建以来数量最多的一年,其中省本级1件,与去年持平,行政应诉案件主要集中在赣州和上饶两地。
随着公民的法制意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救济渠道越来越被公民所接受,成为维护合法权益的主要渠道。特别是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行政复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利用法律程序拖延时间,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据介绍,这是造成去年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
全年共办理工伤认定案件1.6万起
记者了解到,在收到的137件行政复议申请中,工伤保险类案件居高不下,总计128件,占总数的93.4%。同时,在215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工伤保险事项的199件,占总数的92.6%,虽然同比下降了4个百分点,但仍然保持在90%以上的高位。
据介绍,工伤保险类案件居高不下与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有直接的关系。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大幅度调高了工伤特别是工亡的待遇,刺激了当事人要求认定工伤(亡)的积极性。
同时,目前,《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还不够健全完善。比如,对工伤认定操作规程、证据规则等事项界定不够明确,“上下班时间”、“上下班途中”等概念的边际界定不够清晰,容易引发当事人双方的争议。
全省工伤认定机构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伤认定质量。2013年,全省共办理工伤认定案件1.6万起,而人社系统工伤认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总数不足150人,按照工伤认定办案必须两人以上的规定,全年平均每两个人要办约214起工伤认定案件,任务重的设区市甚至两个人要办理上千件工伤认定案件,全省工伤认定工作案多人少的矛盾极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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