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框架中,享受同等制度保障,实现“同命同价”;同时,积极探索工伤康复早期介入机制,形成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这是我们的工作人员15日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农民工群体的工伤保险缴纳和享受历来是一大难点,同命不同价、保障不到位、制度不健全都曾经困扰着不少流动人员。在上海,来沪务工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框架中,同时明确享受与上海职工同等的制度待遇保障,实现“同命同价”。截至去年12月底,上海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达到904万,其中农民工336万人。
除了参保范围广,上海工伤保险的待遇也有明显提升。目前,上海因工死亡人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已从2004年的9.2万元提高为53.91万元;1级—4级工伤人员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从2004年的1673元/月、1586元/月、1499元/月、1412元/月分别提高为4530元/月、4280元/月、4030元/月、3780元/月。
上海的工伤保险工作重点正从不断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向加强预防康复延伸。为探索建立工伤康复早期介入机制,上海2013年在6个区县率先试点实行工伤康复在工伤认定阶段早期介入的做法。截至去年底,已有700多名工伤人员进行住院工伤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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