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10周年,为进一步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中山市人社局于2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主题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市局和24个分局共设25个咨询点进行宣传。记者获悉,今年上半年,中山市调整3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较2013标准增加10%,达到53.91万元。
据悉,中山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已从工伤保险实施初期的国有集体企业,扩大到目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人社局透露,截至2013年12月底,参保单位13万家,参保职工151万人,基本实现了用工单位全覆盖。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1年开始重新修订,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增强了参保强制性,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框架基本形成。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范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和支付等内容。
人社局透露,近年来,中山市推行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加强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化建设,实现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刷社保卡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用,同时也及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山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6955元,中山市调整了三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非法用工单位人员死亡一次性赔偿金和伤残津贴等三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到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金额比去年增加10%,达到53.91万元;非法用工单位人员死亡一次性赔偿金和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也随之调整到80.86万元;而伤残津贴人均增加189.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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