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最高每人每月增加276
威海按照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下发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6元、266元、256元、246元的标准增加。
日前,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规定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对象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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