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知识 > 工伤保险 >

2014新工伤认定的流程

 字体时间:2014-08-26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第六条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符合上述四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相应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述情形下发生事故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一直以来,工伤认定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劳动法领域争议较多的问题所在。

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经过多年的实践考验,虽然于2010年进行了修改,其操作规范更加明确具体,但在诸如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以及上下班途中等词语的解释上,仍存在很多的争议和不一致之处。很多劳动者在遭遇伤害而无法得到工伤认定的时候,总会感觉《工伤保险条例》缺乏合理性,也缺乏人情味。以往的司法审判工作中,法官据以审判的依据也多以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为准,这也就直接阻断了劳动者通过司法程序开展维权活动的路径。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注重了“合理性”的适用。正如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举例说明的那样,下班后等交通高峰时段过了再回家,下班的途中顺路到菜市场买点菜,都应该属于合理的范畴。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合理性”的规定给予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法官们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让劳动者们感觉到了法律的“人情味”。

工伤认定的流程:

1、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2、如申请材料完整清楚,在管辖范围和受理时效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如不属于受理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或不予认定决定,并送达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

4、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4新工伤认定的流程”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shang/6390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