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办社保,职工因公受伤,哪些费用应由单位承担?昨日,新洲法院列举了一个实际案例,此种情形下,一碗都是公司的。
受伤员工没签合同没办社保
2010年2月,邱某到新洲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给邱办理社保。
2011年12月11日,邱某在工作时右拇指被钢板夹伤送医,当月27日出院。出院医嘱全休3个月。去年5月8日,邱某再次住院治疗5天,出院医嘱全休2个月。伤愈后,因公司调整岗位,邱某自行辞职。
去年7月,某公司向新洲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公司与邱某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判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去年11月,邱某向新洲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今年9月16日,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八级伤残。
今年6月20日,新洲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某公司为邱某补办2010年2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交通费、工伤鉴定体检和鉴定费等,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某公司和邱某均不服,起诉至新洲法院。
公司面临一揽子赔偿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邱某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某公司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邱某可向相关的有权机关申请处理。
工资方面,某公司应承担向邱某支付未签书面合同双倍工资的责任。因未办理邱某的工伤保险,某公司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待遇费用。
根据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残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邱某第二次住院的医疗费应由某公司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此外,工伤鉴定费、交通费等费用亦应由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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