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去年9月1日开始实施。昨日,省人社厅就实际操作中遇到的情况作出进一步说明,细化《办法》中关于认定、缴费、补贴等内容。
工伤认定方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调查核实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驳回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工伤认定申请存在未被受理、被驳回或撤回等情况的,申请人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可以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补助方面,省人社厅明确表示,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内住院治疗工伤的,其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应当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住院前住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住院前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住院前等待期(含路途)按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但一般不超过3天。
有的参保职工担心如果用人单位破产,护理费用如何保障?对此,省人社厅明确,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后其已被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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