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了解到,驻合肥市的省属事业单位将纳入合肥市工伤保险范围,即日起可办理相关业务。
据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将纳入合肥市工伤保险范围。目前,省财政厅已将2013年、2014年度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拨至合肥市社保专户,即日起,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为在2013年、2014年已受到事故伤害尚未完成认定的单位职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根据相关条例和办法,职工发生事故伤害,首先应在事故发生2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快报(可电话快报),并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办理工伤认定。
在没有纳入工伤保险以前,倘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工伤,是由单位来解决相关费用。如今,纳入工伤保险后,工伤待遇如何申报呢?据介绍,待遇申报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伤残补偿待遇、工亡补偿待遇等,准备好材料后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将纳入合肥市工伤保险范围”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shang/6021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