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补偿项目如下:
(一)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属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范围的,由工伤基金承担。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武汉市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为15元/日。
(三)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报销外地住院前3日内发生的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凭火车票、船票、汽车票报销交通费,每次就医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一次工伤职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费(不含火车软卧票、飞机票)。
(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康复所需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康复项目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支付范围的,由工伤基金承担。
(五)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指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器具。辅助器具按湖北省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配置。
(六)护理费标准
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七)、工亡待遇标准
因工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社平工资×6个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
配偶:本人工资×40%;
其他供养亲属: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的基本上增加10%;
注: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八)伤残待遇标准
(九)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武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shang/5872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