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知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谁支付?《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职工因工伤发生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法知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谁支付?”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shang/5776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