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变成植物人,昨天,劳务工王家凤的家属将她抬到市社保局信访室,要求认定为工伤。但市社保局认为王家凤是“病”不是“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标准,如果破例给她认定了,不符合社会保险公平的原则。
昨天上午,孙先生指着躺在轮椅上的妻子王家凤,眼圈都红了。王家凤今年46岁,经医学认定为植物人。她原在龙岗某鞋厂上班,2010年1月23日上班时晕倒,经诊断为右基底节区脑内出血并破入脑室,经过抢救后她活下来了,但成了植物人。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由于王家凤属突发疾病但未死亡,2010年8月市社保局认定为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当事人家属不服,先后向福田法院、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维持市社保局的认定结论。2012年当事人家属到市中院信访,要求再审,经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
王家凤突发疾病,给家庭带来巨大灾难。孙先生已没法打工,全天陪在医院。孙先生告诉记者,两个孩子,一个今年刚出来打工,一个还在读书。王家凤参加的是农民工医保,住院费可报销70%。去年住院花了约19万元,自己花了6万元左右。昨天,孙先生在老乡帮助下,把老婆从龙岗人民医院抬出来,放在轮椅上运到市社保局信访室。
对这个事件,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解释说:“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能认定为工伤的是‘伤’,能认定为工伤的‘病’的只有两种:一种是职业病,另一种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两种情况,王家凤都不符合。”
市社保局表示,已经按照市中院的审判结果严格再审这个事件。2012年当事人家属到市中院信访,要求再审,经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并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委托市第二人民医院对当事人的病情进行鉴定,意见为:1、以目前提供的证据分析,无证据表明王家凤有颅脑损伤;2、王家凤右侧基底节出血、脑室内出血应为自发性脑出血,是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3、以目前提供的证据分析,王家凤右侧基底节出血破入脑室,由高血压病所致的可能性极大,不能完全排除颅内动脉瘤、烟雾病、脑血管畸形等其他原因所致,可通过全脑血管造影检查排除;4、王家凤自发性颅内出血虽由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长时间高强度工作可能是其发病出血的诱因之一。
黄险峰说,社保基金不是救济基金,不能因谁家境困难就多给钱,谁家境富裕就可以不管,而是应该一视同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发放。他建议病人家属寻求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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