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宏在2010-12-1出版,以对日本工伤保险性质的学术大争论的细致考察为切入点,对我国各个历史阶段的工伤保险制度的性质及其特征等进行了研究分析。其核心观点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诞生了真正的工伤保险制度。才有了从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建设功臣的激励报偿性质的工伤待遇安排向市场经济下的、基于赔偿理念的工伤保险制度的真正过渡。
书摘
第二章 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伤待遇”及其性质第一章概览了日本1960年以后逐渐出现的工伤保险制度性质的学术争论的情况,归纳了各派的主要观点及其论据并阐明了本人的立场。上述考察引发了探讨我国各个发展时期工伤保险制度性质的研究意欲。追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起源,自然会从1951年颁布并于195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下称《劳动保险条例》)
谈起,随后的立法有1996年10月始实施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2004年1月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因此,本研究将按以下四个阶段、展开:第一个阶段——“工伤待遇”时期,即从1953年至1978年末划时代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以经济建设为党的中心工作为止的二十多年间。第二个阶段——过渡期,或称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伤保险制度的准备期。1978年末至20世纪80年代末。第三个阶段——改革试行期,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1996年《企业职工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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