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该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的伤(亡)职工;在深圳市生产经营,但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伤(亡)职工。
具体办事程序为:
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出具《补齐材料告知书》;材料基本收齐后,如申请人为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核对有关情况;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双方有争议,工伤保险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并核实后,工伤保险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工伤保险部门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深圳职工工伤(亡)如何认定?”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shang/5230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