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用人单位于每月15日前按照待遇支付项目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并由经办机构开具《工伤参保人员医疗资料收据》作为领取待遇的凭证。
申请材料:
医疗待遇
1、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2、事故申告登记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诊断证明书;
5、医疗票据;
6、门诊材料( 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药费处方或费用清单、 检查、 治疗结果报告单);
7、住院材料(住院病案首页、 长期医嘱 、临时医嘱 、手术记录复印件、 费用清单);
8、《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9、其他相关材料。
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2、事故申告登记表;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确认表及审批表;5、其他相关材料。
1-10级伤残待遇:1、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2、事故申告登记表;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5、单位经办人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核表》、1-4级的《职工因工致残伤残津贴护理费审核表》。
工亡待遇:1、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2、事故申告登记表;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死亡证明;5、单位经办人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核表》;6、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提供:(1)被供养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被供养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与死者的关系及经济状况证明;(3)民政部门出具的被供养人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4)工亡职工的养父母、养子女的公证书;(5)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6)单位经办人填写的《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核表》。
兼有民事赔偿的(包括交通事故):1、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2、事故申告登记表;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交通事故认定书、赔偿调解的法律文书,肇事者逃逸的,需出具交警部门的证明且用人单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后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保证书;5、其他涉及民事赔偿责任的,提供公安等政法机关的认定结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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