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程序等级复查鉴定
【办理机构】 伊春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办理地址】 伊春区迎宾路5号
【办理程序】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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