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工伤医疗费支付程序
1、发生工伤后住院医疗费的报销: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需住院治疗时应就近在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诊治,并在24小时内分别向劳动保障局医疗工伤科及市医保中心工伤科报告。由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出具“平顶山市工伤保险住院备案证明”,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暂按参保职工住院办法管理,费用由单位或职工垫支。工伤经认定后,市医保中心再出具《职工工伤保险住院介绍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市医保中心直接与医院结算。若在出院时工伤尚未认定,医疗费由单位或职工与医院结算。待工伤认定后原垫付的费用由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提交工伤认定相关资料;诊断证明或出院证;医疗费报销单据原件、复印件;费用清单及病历复印件,报市医保中心核报。
2、旧伤复发医疗费的报销: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或职业病需要治疗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确认,提出诊疗意见,经市医保中心核准后到定点医院就医,如需住院治疗的,由市医保中心开具《职工工伤保险住院介绍信》,其医疗费用市医保中心直接与医院结算。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工伤转院医疗费的报销:先由所住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组织会诊,在《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上提出转诊意见,由科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参保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医保中心核准后方可转院。原则上限转省级医院,特别情况需转外省治疗的,限转北京、上海国家级医院。出院后由单位填写《平顶山市工伤职工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申报表》,提交《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单据原件、复印件;费用清单及病历复印件,报市医保中心核报。
4、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的报销:工伤人员回原籍居住一年以年的,由用人单位到市医保中心工伤科领取《平顶山市城镇职工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进行登记。住院治疗前应先到工伤科备案,治疗结束后由单位填写《平顶山市工伤职工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申报表》,提交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单据原件、复印件;费用清单及病历复印件,报市医保中心核报。
5、工伤康复的报销: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定点康复医院提出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医保中心核准后到定点康复医院进行康复。其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康复医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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