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治疗业务
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与支付程序》
受理条件: 符合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条件
需要提供:
1、需治疗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2、经核准的《职工工伤(亡)待遇资格核准表》复印件或《开封市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老工伤人员确认表》复印件一份。
办理科室:工伤科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3381683 监督电话:338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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