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伤保险参保办法
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由地税部门负责。
(一)参保对象: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体职工均应参保。
(二)缴费基数:缴费工资应按实且在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由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三)缴费费率: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二、三类行业根据各企业事故发生及基金使用情况实行费率浮动。
(四)应交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未办证的除外)、《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单位登记表》、《参保人员登记表》、《职工工资花名册》、上年度《劳动统计年报表》及《财务统计年报表》,其中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用人单位还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③银行账号证明;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
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参保时,用人单位应出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及参保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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