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生育保险待遇办理程序
1.待遇申报:企业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在职工分娩出院60日内填报《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携带生殖保健服务证、婴儿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出院记录和费用发票的原始件,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支付手续。
因生育引起产后大出血、产褥热和产后感染的,须在24小时内由家属或医院电话快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2. 待遇支付:每月22日前办结手续,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转至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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