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门市人社局公布,江门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月人均上调160 .7元,从今年1月起计算,调整差额将于2013年5月补齐,并自2013年5月起按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予以计发。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此次调整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2013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
据江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津贴调整对特殊人群将给予适当倾斜。其中,有高级职称的工伤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正高级职称的月标准由70 0月提高为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月标准由600元提高为800元。据统计,目前,江门市逐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有74人,5月起按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予以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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