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几个月前,我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工伤七级。最近,公司提出要派我去外地工作,我拒绝了,人事部门说可能因此辞退我。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因工伤可以享受多久的停工留薪待遇?如果我向公司提出辞职,能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刘先生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回复: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如果刘先生与其所在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合同岗位的调整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公司不得因刘先生拒绝去外地工作而辞退他。否则,刘先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为由,向公司所在地或注册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确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如果刘先生辞职,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辅助器具、生活护理费等外,职工因工致7级伤残的,还应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13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即15个月的本人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即15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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