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领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及条件的?随中国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相关法规: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给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办理地点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3、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至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申请条件
1、从业人员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认定为工伤(或确认为老工伤),且出事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法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按法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对于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应事先由区(县)社保分中心批准同意。
办理材料
1、待遇享受人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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