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津贴是什么?支付标准是多少?如何计算的?随中国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基本概念: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法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资计算基数为: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出事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的相关法规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六十四条
工伤保险相关法规
第三十三条法定,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出事伤害等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同时法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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