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工伤的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或个人支付,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保险单位支付,自费药除外。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按停工留薪管理法规的目录列表法定月数执行,若需要延长的,必须向工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按延长对待。
3、住院伙食补贴:按公务员出差标注待遇计算,也就是30元左右。
4、营养费:需要有医院诊断证明且需要工伤部门审核。
5、护理费:最后鉴定为1-4级的,伤残鉴定结论书中标准有护理的需要按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无标注的仲裁基本不支持护理费、法院阶段会支持。
6、二次手术费:以医院正规收据为准,支付主体同意。
7、假肢、矫正器具:经个人向医院申请,医院开具假肢安装建议后,持建议或诊断证明向社保管理机构申请安装,若无保险的该笔费用直接由用人单位支付,需要有正规票据。
8、交通费:仲裁阶段不支持。
“工伤保险保险公司怎么赔偿?社会保险法待遇标准如何确定?(2)”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shang/32187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