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深圳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申请条件
1、工伤(死亡)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前已参加深圳工伤保险,并正常缴纳相关费用;
2、伤(亡)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已被社保机构或劳保部门认定为工伤的;
3、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
注意事项: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时间说明
1、工伤未致残的,申请人应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提出工伤待遇申请;
2、工伤致残的,申请人应在伤残等级鉴定后30日内提出申请;
3、工伤死亡的,申请人应在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后30日内申请工伤待遇。
申请资料
一、因工受伤,提供如下资料:
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原件一份);
3、工伤医疗门诊病历本、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银行账号、职工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二、因工死亡的,提供如下资料:
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
2、《死亡通知书》或《火化证明》;
3、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
4、直系亲属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及子女的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有婚姻关系的,应提供结婚证件;
6、供养亲属属于未成年人的,需提交在学校、幼儿园就读证明材料;
7、发生抢救医疗费用的,应提供医疗抢救记录、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
8、供养直系亲属全身近照一张及被供养人的银行存折;
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受益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10、直系亲属户籍证明;
11、单位证明;
12、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审批流程
【受理机构】:深圳市社保局、各区分局及社保管理站
【咨询电话】:0755-12333
【在线申请及查询】:深圳工伤保险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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