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金案例我表哥年龄45岁因工伤事故死亡,经与单位协商,单位一次性支付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生产事故死亡赔偿金共计30万元,表哥的父亲74岁已无劳动能力,表嫂43岁没有工作但身体健康,侄子21岁正上大学一年级,赔偿时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因表嫂和侄子不符合规定没有抚恤金,一次性给我叔抚恤金5万元。我表嫂想只给我叔1万元,其余的要归她自己和侄子所有。我觉得表嫂的做法很过分,但对法律的规定了解的不多,不知道这30万元到底该怎样分配?有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请大家帮忙,有律师提供帮助更好。
关于问题的补充:1、我表哥结婚后就和我叔分家了,房子是我叔盖的,后来他们卖了房子,又在另一个村买了房子,我叔不和他们在一个屋里生活,不在一个锅里吃饭。2、我婶已去世,叔还有两个成年出嫁的女儿,还有一个成家的小儿子。3、我叔还有一个90多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
回答
30万元的赔偿金中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应由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配偶享受,是给特定人的,因此归你叔个人所有.丧葬费根据实际支出进行给付.
剩余的费用按照你表哥的个人遗产进行分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分配.配偶即你表嫂,父母即你叔,子女即你侄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进行均分.
因此你表叔除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5万元外,还可以享受剩余费用的三分之一。
你表哥的配偶\父母\子女是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他们进行继承遗产。不论你表叔是否与你表哥生活在一起,都有权获得遗产份额.至于你表叔还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这都是你表哥的兄弟姐妹,你叔的母亲是你表哥祖母,但是他们只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当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你表哥的兄弟姐妹和祖母都无法享受你表哥遗产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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