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暂停 根据上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因各种原因,可以申请暂时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暂停工伤保险待遇呢?需提供哪些资料?如何办理?
【受理机构】: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业务】:暂停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30日
【咨询电话】:021-12333
工伤保险待遇暂停条件:1-4级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暂停情形:
1、享受待遇人员被羁押、拘役审查、劳教或者服刑。
2、享受待遇人员失踪或下落不明。
工伤保险待遇暂停资料:
1、羁押/拘役审查/劳教/服刑:公安或司法部门出具证明;
2、失踪:法院宣告失踪文书;
3、下落不明:公安部门证明或近期书签名证明。上海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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