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提高根据相关规定,近日,我省下发了调整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的文件。此次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补助标准为: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40元,二级伤残23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10元,五级伤残140元,六级伤残120元。同时,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2012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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