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工伤保险待遇新标准1月2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中心获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问题的通知》,我市将对2012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据了解,新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3月15日之前补发到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80—21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六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协调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人员每月生活护理费,分别按2012年度承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该局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统一步调、统一标准,力争把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待遇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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