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武汉工伤人员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统一上调。其中,工伤一级伤残津贴每月增加211元,调整从1月1日起执行,新增加的工伤待遇按原渠道支付。
调整共涉及3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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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致残一至四级,每月伤残津贴在目前基础上,各增加211元、200元、188元和176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伤残津贴的伤残人员,致残五级增加164元/月,致残六级增加141元/月。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111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89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67元/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增加94元/月,父母、子女增加70元/月,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23元/月。
需要说明的是,新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老工伤人员,已按2012年武汉市职工平均工资计发工伤待遇的,不属于本次调整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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